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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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销售开发产品一般是采取预售方式,为了均衡入库税款目的,土地增值税采取了平时预征、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一、土地增值税的预缴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预缴土地增值税=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预收款/(1+9%)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计税的项目来说,不含增值税收入如何理解是有争议的。部分观点认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销项税额=含增值税收入-(含增值税收入-地价款)/(1+9%)x9%如按该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预缴税
2、额的计算基数,计算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需要考虑土地价款的分摊。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二是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二(预收款-预收款/(1+9%)*3%)*地增值税预征率;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预收款-预收款/(1+5%)*3%)*地增值税预征率。国家层面的税收规定允许选择两种方式预缴土地增值税。从上述分析情况看,对于简易计税项目,方式二预缴税款比方式一要高,因此选择方式一更为有利;对于一般计税项目,方式一的计算方式有争议,需要了解税务执行口径,才能判断哪种方式更为有利。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需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是否制定出台土地增值税预
3、缴方式的具体规定。例如,湖北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二、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
4、、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并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季度预缴的期间费用、已销售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税金及附加的税前扣除不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即可税前扣除。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季度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税款计入费用总额,进行税前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通常会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究其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缴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必定会对以前年年实际应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历年的企业
5、所得税。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关注土地增值税清算,还要关注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调整。举例: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A项目于2023年9月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并补缴土地增值税9000万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巨额亏损7000万元。该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6000万元,其中2018年2000万元,2019年3500万元,2023年500万元。2018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019年销售收入18亿元,2023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A项目均已销售完毕,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后续开发项目且计划于2023年注销。那么,甲房地产企业A项目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如何调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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