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乡里社会演变与国家治理考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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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汉时期乡里社会演变与国家治理考察摘要:乡里是秦汉国家的社会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对象。在四百多年的历程中,秦汉国家在乡里治理上多有创新,开创了我国封建社会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乡里治理模式之先河。社会演变是国家治理方式转变的根本动因,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又是社会演变在政治领域里的反映。春秋战国以降的社会变革,推动了秦汉国家治理的革新,也推动了国家在乡里治理上的积极探索。在乡里社会演变过程中,国家通过对社会流动的控制与治理、对乡里社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治理、对宗族组织兴起的管控与治理,体现了秦汉乡里社会治理的主要特点,既积累了丰富经验,也留下深刻教训。关键词:乡里社会 国家治理 社会流动
2、社会结构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结构较之前有了重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国家基层社会的治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转变,其表现就是乡里基层组织的建立,国家权力快速向基层社会延伸。至秦汉大一统王朝确立,乡里基层组织构建更加完善,其职能几乎覆盖乡里社会各方面事务。“治天下必自治一国始,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乡里(村)治理始终是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史学界长期以来十分关注的问题。秦汉作为中国封建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的开端,尤重乡里治理的制度建设与创新,传世文献有很多记载,简牍材料又有十分丰富具体的补充,相关研究日渐深入,成果丰厚。但是,如何从宏观上和理论上看待和把握秦汉乡里社
3、会演变与国家治理的关系,特别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总结其历史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推进相关研究,仍然有不少尚待探讨的问题。本文以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相结合,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就这些问题的若干方面谈几点自己的看法。一、社会流动与基层管控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结构的调整是通过社会流动实现的”。从广义上看,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地位向另一地位的移动”,主要是“个人社会地位结构的改变”,但“人们在地理空间的流动也归于社会流动”;从狭义上看,社会流动则“常常指人的职业地位的改变”。考察秦汉时期基层行政组织的构建与国家治理,社会流动是一个重要视角。众所周知,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区域化中
4、央集权的产生,中央直接统辖地方和选贤任能的治理理念,推进了郡县制、官僚制、户籍制、赐爵制以及法律等相关制度在各国的产生,社会结构因此得到重大调整,原先人们几乎固化的社会身份、地理空间分布与职业等也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于春秋战国社会变革所带来人们社会地位的升降和社会身份的转变,大家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一致的看法,但对人们地理空间上的流动及相关问题的关注尚不够。从史料看,春秋战国至秦汉的社会变革虽引发了人们社会地位与社会身份的巨大变迁,但人们地理空间上的流动并没有像社会地位与社会身份的改变那样快速。在春秋战国至秦汉中央集权的发展道路上,国野乡遂制虽逐渐消失,“乡里聚落已经从先前的农村公社或家族公社共
5、同体变成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基层行政组织”,但国家仍然牢固控制着人们的自由流动。商君书垦令中就有“废逆旅” “使民无得擅徙”,以及“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等关于限制迁徙和择业的规定。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有“亡自出”条,文云:“乡某爰书:男子甲自诣,辞日:土五(伍),居某里,以迺二月不识日去亡,毋(无)它坐,今来自出。”这个“亡自出”的无爵男子曾逃亡三次,除一次系逃避劳役外,并未见其他过错,但他仍然要到乡去自首,说明这种擅自外出是违法的。封诊式还有“覆”条,记某男自述“居某县某里,去亡”的过程,也系里民不可随意外出的反映。上述二事都由乡官向县官禀告,再由县官指令乡里吏员调查清
6、楚后再向其报告,说明县乡官吏都有监管民众流动的职责,而乡里更为具体直接。相关秦律也证明这一点,如“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睡虎地秦简游土律规定:“游土在,亡符,居县赞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睡虎地秦简系秦统一前后的文书,证明自商鞅变法以来,限制民众自由流动的政策没有改变。秦汉大一统国家建立后,民众迁徙仍然受到政府的严格管理。里耶秦简16-9正面记载:【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启陵乡辱敢言之。都乡守嘉言:渚里不0劾等十七户徙都乡,皆不移年籍回。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枭(牒),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皆自占】
7、,谒令都乡自问劾等年数。敢言之。秦洞庭郡迁陵县启陵乡徙往都乡的劾等17户民众缺少登记年龄的簿籍,都乡希望启陵乡协助查询。启陵乡回复劾等迁徙时有过文书通知都乡,启陵乡现没有记录,不知道劾等的年龄,请都乡自己询问。这份文书是启陵乡写给县廷的,迁陵县守丞批复给都乡负责人“以律令从事”,要求都乡应按照规定去查询登记年籍。从启陵乡迁往都乡,属于一县中两乡之间的人员流动,但仍然要具备完整的手续,说明秦统一后对人员流动的管理仍然十分严格。有关年龄的簿籍需要乡里吏员调查取证,也证明乡里是基层民众流动管理的直接机构。新公布的岳麓秦简中有亡律,对逃亡者的身份类型及“匿亡人”者有详细划分和法律处理规定。整理者据此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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