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审核处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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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审核处方制度(一)目的审核处方主要是指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处方通过HIS系统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药师根据药品法定说明书和相关药典知识,审核处方中药品的用法、用量,包括用药途径、用药剂量、用药时间、药品溶媒、给药要求(如滴入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药品间相互作用及配伍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做到安全用药最大化,发现问题后,及时反馈临床医师,修改用药处方。当患者病情特殊需要或医师坚持不合理用药处方时,按“处方双签字”制度规定操作,待医师双签字处方建档后方可发药。该制度旨在纠正临床医师不合理用药,确保药物配置相容性、合理性,确保患者安全用药。通过PIVAS审核处方的监督制
2、约,使不合理用药得到有效解决,静脉调配用药处方杂乱问题得到根治,有效保护了患者及医、药、护多边利益,特制定该项制度。(二)内容(1)审方人员应逐项审核静脉用药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反馈处方医师,请其调整。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不合理或者不能保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2)经审核适宜用药的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输液标签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用药信息应完整、清晰。(3)根据患者治疗需要,按药品性质、用药时间统一分配输液顺序、药品种类,以便于下一环节工作。发现不规范处方应置于指定位置,统一反馈。(4)及时接听电话,解决临床医护人员反馈的相关用药疑问。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时,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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