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击剑比赛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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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击剑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三、执行单位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四、协办单位长春市泰德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五、竞赛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5月8日-11日地点:长春市第九中学体育馆六、参赛单位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莲花山区、中韩示范区为单位参赛。七、竞赛级别及项目(一)男子甲组:男子佩剑个人、男子佩剑团体乙组:男子佩剑个人、男子佩剑团体(二)女子甲组:女子佩剑个人、女子佩剑团体乙组:女子佩剑个人、女子佩剑团体(三)测试八、参加办法各县(市)
2、区、开发区负责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九、参赛资格(-)运动员年龄规定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二)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长春市体育局颁发的“长春市第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运动员竞赛证”参赛。(三)报名时上交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四)运动员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的长春市运动员方可参赛,市直属训练单位交流外地区运动员按照在训单位提供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
3、。(五)在比赛期间,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级别的比赛,如发现运动员代表两个单位或跨组参赛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并向全市通报。(六)严禁在运动员资格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项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取消该项目(组别)全部成绩,扣减代表团金牌3枚,并取消该代表团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十、竞赛办法(-)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技术规则进行。(-)个人赛按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形式。根据各组别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不同的淘汰率:10人及以下分组循环赛不淘汰;10人以上分组循环赛淘汰20%O团体赛直接进行淘汰赛,最终决出3-4名和5-8名。(三)团体赛不得跨组别报名。
4、团体赛初始排位,根据团体赛4名运动员个人赛名次之和进行排位;如出现并列,则以个人赛最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如仍然并列,则以第二好名次决定先后顺序;如团体赛运动员未在个人赛中获得有效成绩,则以个人赛名次按照最后一名“加1”计算。(四)在比赛编排之前可以调整报名,允许运动员参加上一个级别比赛;长春市内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运动员,需提供学籍证明和监护人省内身份证件方可参加比赛,不记录成绩与名次。(五)器材装备1 .比赛建议使用经中国击剑协会认证的比赛器材装备,请于中国击剑协会官网查询2023年中国击剑协会器材厂商及产品认证名录。2.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器材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U1
5、6及以上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符合中国剑协高等级保护标准,U14及以下组别使用的比赛器材装备须符合中国剑协普通等级保护标准。比赛所需服装器材须自理,需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或是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比赛器材;所有男、女运动员均须佩戴硬质护胸,甲组每位运动员比赛保护服须符合800N,面罩须符合160ON技术规格,运动员须在比赛保护服后背按规定印制或缝制个人中文名字加代表队名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面罩后面要有松紧加固,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6、各种器材装备现场由裁判员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器材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比赛资格。(六)参赛报名单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各级别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成绩证书、奖牌,第4至8名颁发成绩证书,各级别参赛人数不足8人,则按实参赛人数录取。(二)各级别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三)测试赛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不计各代表队奖牌数。(四)破纪录奖励1、破一项全省青少年纪录奖励二枚金牌、加18分;破一项全国青少年纪录奖励四枚金牌、加36分;破一项亚洲青少年纪录奖励六枚金牌、加54分。2、同一运动员(队)同一个项目(小项)多次破纪录,只奖励一次、加一次分。3、同一
7、运动员(队)同一个项目(小项)同时破全省纪录、全国纪录、亚洲纪录累计计牌计分。(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参赛单位4:1评选。(五)输送人才贡献奖输送国家队的运动员,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o在市运会本项目比赛开始前5天,由运动员代表单位申请,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核准后报市体育局,每人给予该代表团该项目计二枚金牌。十二、免责声明各代表队官员和全部运动员及未成年人监护人,需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参赛单位负责人需签署”参赛承诺书”并盖章,作为报名材料一并上交。十三、经费(-)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二)各代表队食宿费、差旅费、交通费自理。十四、报名与报到(一)报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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