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合规条线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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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机构合规条线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成效,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履职能力,确保合规管理独立性、有效性,有效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辖内城商行进一步落实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行合规政策等行内外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合规条线人员,是指辖属分行、直属支行、专营部门(如资金营运中心)主要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相关人员,包括分行合规总监、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人;分行、专营部门合规岗、直属支行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机构合规条线人员主要由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条线化管理及考核,主要职责是在其所在
2、部门或机构经营管理活动范围内施行合规政策,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估和报告所在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和风险状况。第三条合规条线应配备与履职相适应、达到合规人员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优先选择原则性强、履职能力强、具备实践经验、熟悉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最新发展趋势的人员。第四条本行应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合规条线人员履行合规职责时的独立性,合规条线人员的合规职责应避免与其所承担的其他职责产生利益冲突;机构合规条线人员在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和履行工作职责,不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干预;本行各部门、各机构应为合规条线人员独立、尽职地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不得对合规条线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二章任
3、职资格第五条分行合规总监、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负责人按照总行中层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选拔聘任,原则上合规条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六条分行、专营部门合规岗,直属支行及分行下设支行合规监察岗采取持证上岗名单制管理。上岗证有效期三年,自首次发证之日起计算。总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持证上岗考试,考试通过后有效期自上次到期之日起顺延。同时满足以下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和考试要求的合规条线人员,可取得合规岗上岗证。(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1学历及职称要求:具备经济、金融或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金融、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律、审计、会计执业资格、银行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4、:(1)具备金融、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律、会计、审计执业资格,银行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2)银行从业年限在5年(含)以上的。2.工作履历要求:从事过柜面、授信业务或财务管理、综合管理部内控合规案防工作,需具备上述两个及以上岗位三个月(含以上,包括试用期)的实际工作履历,且本科生需具备2年、研究生需具备1年以上银行从业工作经验。(二)相关考试要求参加并通过总行组织的合规工作持证上岗考试。第七条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要求,核定为合规条线岗位但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照*银行员工岗位薪酬职档套改方案规定薪酬下降一级执行,直至获得合规岗上岗证。第八条各分支机构应加大本机构合规条线人员培养力度,丰富其多岗位
5、履历,鼓励暂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合规条线人员通过加强自我学习,积极参与职称或银行职业考试等方式努力提升自身职业素养,不断提高合规管理理论及实际运用能力,早日符合持证条件。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分行合规总监对本行的合规经营负有监督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监督分行班子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二)监督分行合规政策的实施,督促被认定的合规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三)对分行合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第十条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本机构经营的影响,及时为机构经营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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