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度风险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绩效分配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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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银行2023年风险条线人员岗位履职绩效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风险条线人员岗位履职绩效考核工作,综合评价风险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北京*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以及北京*银行绩效考评工作制度等内外部规章制度,制订本指引。第二条考核原则(一)综合评价原则。考核应兼顾管理过程与管理结果,兼顾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兼顾总行及所在机构考核,综合考评风险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真实客观原则。要建立风险条线人员岗位履职评价台账,对风险条线人员岗位履职情况的评分应该做到有理有据、真实客观。第三条考核对象(一)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
2、责人、风险管理岗(二)直属支行风险管理岗(三)专营部门派驻风险主管、风险管理岗第四条考核期间本年度考核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季开展预考核,按年开展考核。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指标(一)定量指标风险管理人员的定量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到期贷款收回率、档案移交完成率、贷后检查完成率以及权限外业务用信审核一次性通过率等。(二)定性指标风险管理人员的定性考核指标主要根据其岗位职责设定,以信用风险管控为核心,考察风险条线人员在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履职情况。(三)加分项和扣分项为充分调动风险管理人员积极履职,鼓励风险条线人员建言献策,考核设置了额外的加分项,对主动提出风险管理工
3、作建议、及时预警潜在风险、改进风险管理模型、获得内外部荣誉等方面情况,经总行评定后给予相应加分;同时对履职不到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情形的问题,经总行认定后给予相应扣分。第六条考核程序风险条线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均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直接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应于季末次月20个工作日内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供上季度履职评估表并附佐证材料。总行风险管理部应组织对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确认后抄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及被考核对象所在机构。第三章考核结果及运用第七条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等级按照上述考核要求确定,考核等级主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类。具体如下:得分标准90分(含)以上80分,90分)70分,80分)70分(不含)以下评价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系数1.210.90.8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一)绩效薪酬本方案的考核系数影响被考核对象绩效薪酬中的岗位履职绩效,即风险管理人员岗位履职绩效二目标绩效薪酬*岗位履职绩效占比*考核系数。其中,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和专营部门派驻风险主管的岗位履职绩效占比为60%;分行风险管理岗、直属支行风险管理岗以及专营部门风险管理岗的岗位履职绩效占比为80%o(二)其他运用考核结果还可以运用于风险管理人员的岗位调整以及下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上。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方案由北京*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风险管理部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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