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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6月一、监察对象和内容1(一)监察对象1(二)监察内容1二、监察工作程序1三、能耗标准及计算2()执行标准2(二)能耗统计范围2(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4四、企业自查及初审4()企业自查4(二)监察机构初审4五、现场监察6(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6(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7(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7(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8(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8(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8(七)相关资料收集9(八)现场核查结果9六、监察结果报送9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10附件2:节能监察报告
2、模板21附件3:监察结果汇总表28附件4:参阅材料32钢铁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监察工作部署,落实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对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制定本工作手册。一、监察对象和内容(一)监察对象监察对象为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包括具有烧结、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任一工序的联合企业或单一企业,不包括独立轧钢企业。监察工序为烧结、球团、焦化、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六个具有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生产工序。(-)监察内容主要内容为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
3、行情况等。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监察机构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三)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察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并予以公示。(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公示后的监察结果,编写“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能耗标准及计算(一)执行标准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4、通则(GB17167-2006);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8-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3)等。(-)能耗统计范围1 .焦化工序:为生产系统(备煤工段、炼焦工段和煤气回收与净化工段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和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总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洗煤、焦油深加工、苯精制、焦炉煤气资源化利用以及附属生产系统(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所消耗的能源量。2 .烧结工序:为生产系统(从熔剂、燃料破碎开始,经配料、原料运输、工艺过程混料、烧结机、烧结矿破碎、筛分等4到成品烧结矿皮带机离开烧结工序为止的各生
5、产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烧结除尘和脱硫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3 .球团工序:为生产系统(经配料、原料运输、造球、焙烧、筛分等到成品球团矿皮带机离开球团工序为止的各生产环节)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4 .高炉工序:为生产系统(原燃料供给、鼓风、热风炉、煤粉干燥及喷吹、高炉本体、渣铁处理等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
6、系统、机修、化验、计量、水处理及除尘等环保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量。5 .转炉工序:为从铁水进厂到转炉出合格钢水为止的生产系统(铁水预处理、转炉本体、渣处理、钢包烘烤、煤气回收与处理系统等)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和机修、化验、计量、软水、环境除尘等设施)消耗的能源量,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精炼、连铸(浇铸)、精整的能耗及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5源量。6 .电弧炉工序:为冶炼原料入炉后到冶炼钢包产生合格钢水过程实际消耗的能源总量,不包括精炼。主要包括电炉冶炼单位产品电耗和电
7、炉冶炼时氧气、氮气和燃气等消耗。(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焦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标准。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标准。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的计算(能源及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执行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标准。四、企业自查及初审(一)企业自查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表1-8)O(二)监察机
8、构初审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信息填写的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关联逻辑性,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过程的准确性,单位产品能耗对标达标情况等。具体审查要求如下:1企业概况审查企业生产规模、投产时间、主要工序和装备,统计年度(如2023年)的产品产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耗种类及数量等。2 .能源消耗情况审查表1-1、1-2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主要审查是否填报了监察涉及的所有工序及装备、产品产量、工序能耗、能源回收利用、能耗品种及数量等。各种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 .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各主要工序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对各工序
9、单位产品能耗按照标准的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进行对标。对标是否考虑了部分特殊情况,如炼铁钢钛矿冶炼,电炉铁水比例,烧结工序是否配备脱硫装置等情况。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审查表1-3、1.4填报是否全面完整。审查次级用能单位和基本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能源计量管理情况。5 .能源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表1-8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及体系具体建设情况,能源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具体执行情况,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等。6 .节能项目情况审查企业统计年度立项、在建或完成的节能项目,表15填报内容是否完整。7 .能源回收利用情况审查企业统计年度各主要生产工序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情况,表1-6、表1
10、-7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完整。8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审查企业自查问题的准确性、真实性,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五、现场监察(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1 .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统计台帐报表核查企业的日报、月报和年报情况。核查企业各主要生产工序生产和能源统计月报,检验年报的准确性。视情况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检验月报的准确性,抽查该月13天的生产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与日报的一致性。核查企业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2 .核算单位产品能耗核查企业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取值情况,选取的数值和依据。依据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计算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将单位
11、产品能耗实际值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比较,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核查企业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账,核实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数据,现场查验与设备台账的一致性。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3)69号)规定,确定在用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和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属于淘汰类的明细清单。(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1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有
12、关文件,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岗位职责、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能源计量器具台帐或档案、检定证书、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2 .核实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完好、检定及运行情况。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符合标准规定情况。核查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3 .核查企业盘库、料耗计算等生产计量统计方法的准确性。(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1 .现场核查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情况查阅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核实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是否能追溯至能源计量原始记录,核实企业能源消耗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地上传至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测企业能源消耗情况。2 .现场核查企业
13、能源计量与能源统计一致性核实能源计量网络图与输入企业和各工序(车间)能源消耗采集原始记录、能耗消耗统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关系,查阅企业统计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定其与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五)核查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1查验企业监察涉及的生产工序主要工艺设备和用能设备台帐;3 .现场抽查企业主要装备规格、数量等;4 .查看是否有列入目录的淘汰类在用设备;5 .核查企业主要节能设施及投运情况,如余热回收装置、电气节能装置等。(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主要核查能效对标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对标标杆选定、对标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及对标达标活动成效等方面的内容。(七)相关
14、资料收集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果的重要信息(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八)现场核查结果监察组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填写表2-1、2-2、2-3、2-4,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负责人、监察组长、监察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六、监察结果报送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编制每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2)o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梳理监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填写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表3-1、3-2、3-3、3-4),编制本地区“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
15、,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1:企业自查报告模板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X企业)自查报告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生产规模、投产时间,统计年度(如202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二、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年度(如2023年)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情况(主要能耗品种、实物量、折标量、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填写表1-1、1-2(准备焦化、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工序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月报、年报备查)。三、单位产品能耗情况说明各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过程。对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及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3)等标准,说明各工序能耗达标情况。有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主要是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填写表13、1-4(准备能源计量相关的制度、网络图、一览表、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