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实验若干思考.docx
《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实验若干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实验若干思考.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实验若干思考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犯罪种类繁多。近年来,职务违法犯罪的手段呈新型化、复杂化趋势,这对监察机关准确、规范、充分运用调查措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五十九条证据种类中首次提出调查实验笔录,监察机关如何开展调查实验?笔者结合办案实践作了一些思考。调查实验的概念。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为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审批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实验。调查实验,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被害人、证人参加。进行调查实验,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调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进行调查实验
2、,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的行为。”笔者认为,调查实验是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采用模拟、重演等方法,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事实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调查措施。一般情况下,调查实验可用于分析、研究、证明某些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判明证人、被害人的陈述和被调查人的供述、辩解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真实。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勘验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笔录”属于证据范畴。此规定明确了调查实验的效力。作为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调查措施之一,调查实验不但有利于拓展办案思路,也丰富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种类,在一些案件中有利于强化证据链条,对案件查办具有重要价值和作用。为了增强读者对
3、调查实验的理解,笔者引入以下案例进行说明。A国有企业在加工中会产生含有一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特殊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故引进第三方B企业及设备处理污水,并按污水处理量付费。调查中,监察机关查看了 B企业处理污水的相关记录,发现设备耗电量和污水处理量之间严重不符,即B企业可能存在虚报污水处理量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但B企业拒不承认,A国有企业也否认存在监管失职行为。为进一步查证上述问题,监察机关使用原场地、原设备、原材料等相同条件开展调查实验。实验证明,以B企业实际耗电量处理污水,根本无法完成其申报的污水处理量。在调查实验所得出的结论面前,B企业承认了虚报污水处理量套取国有资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察机关 开展 调查 实验 若干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