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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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工业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瓶装氧气抽样批量最低为4瓶,抽样数量以产品批量的2%随机进行抽样,不少于2瓶,不应多于5瓶,按照上述要求抽取2倍量的样品。其中1倍量为检验样品,1倍量为备用样。2检验依据表1工业氧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氧(02)含量(体积分数)GB3863-20082水(H2O)GBfT3863-2008备注:如果氧含量和游离水采用现场检验,具体程序及要求见附件。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2、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3863-2008工业氧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
3、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3)46号)中的贵州省工业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附件工业氧现场检验程序及要求1 .目的为规范现场检验工作,确保现场人员、设备安全和条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保证现场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制定本程序及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氧现场检验的控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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