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计划(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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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计划(3篇)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计划(通用3篇)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计划篇1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_)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_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_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二)招生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3、坚
2、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二、组织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一)招生对象1、高中毕业生;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二)招生人数单独招生院校20年招生计划如下:(略)四、招生工作程序(一)报名条件1、符合吉林省20_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_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2、符合吉林省20_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_年对口升学考试
3、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二)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0年3月2日一9日。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三)现场确认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
4、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四)缴费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五)考试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2、考试形式:笔试。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_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
5、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六)考试时间及地点1、考试时间:20年3月21日一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七)录取原则及说明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
6、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
7、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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