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媒体信息智能处理与无线传输重点实验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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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媒体信息智能处理与无线传输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福建省媒体信息智能处理与无线传输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更好地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实验室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的充分利用,同时提升实验室学术水平,为福建省媒体信息智能处理、无线传输、媒体物联网感知等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本实验室根据我校福州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第二章项目申请与受理第二条开放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特别
2、是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二)有助于推动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研究。(三)有利于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的研究。第三条申请开放基金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开放基金申报指南要求。项目实施期限。(H)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由两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四)项目申请者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未结题者须结题后方能再次申请。(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六)申请
3、者所在单位能够对开放基金资助不足部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重点实验室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基金。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包括格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申请者需按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福建省媒体信息智能处理与无线传输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到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格式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一)申请的项目不具备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三)申请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不符合开放基金年度指南资助范围。第五条实验室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开放课题基金项目资助建议名单,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
4、委员会最终审定。第六条由实验室负责人制订开放基金方案,经福州大学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括拟资助项目清单及经费分配等。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开放基金方案,签发立项通知书,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和下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按要求填写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报送任务书到实验室,经实验室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实验室各存1份,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PDF版本)。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核实经费金额,经费将留在福州大学,外校课题负责人凭相关票据报销课题合理支出。第九条曾获开放基金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并且为延续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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