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民政局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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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眉山市民政局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王莉茹委员、曹水桂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议(第116号提案)收悉。此件由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您们提出的“把好小区命名前置关”“征集、命名、存储一批三苏文脉和东坡文化特色的新地名入库”“城市规划与地名规划同步实施”等建议,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就建议内容函复如下:一、关于“建立小区建筑物命名审核前置把关工作机制”的建议2004年5月以前,民政部门一直对城镇新修的建筑物名称进行审批。2004年6月起,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
2、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取消了“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行政审批项目。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商业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的片面考虑,加之地名法规政策的滞后和监督不到位,造成了“大、洋、怪、重”地名存在不同程度泛滥。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按此要求,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商一致,在目前职能尚未移交的过渡期,对市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的住宅小区、楼宇命名审核由开发商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逐级审核后,由市住建局批准。待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全市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事项全
3、部移交县、市住建部门审批,实现“一名到底二二、关于“建立具有东坡文化等眉山特色文化的地名库”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三苏文化宣传普及,形成眉山特色地名命名体系,邀请文学、历史、地理、测绘、建筑、史志等专业人员组建眉山地名专家库,全覆盖开展地名遗产资源摸底普查,强化实地调查、资料考证、座谈论证,对全市地名文化进行研究,梳理地名命名体系,建立眉山特色文化地名库,在地名命名中根据县区特点、地域传统、发展方向等不同使用场景从地名库中选取配套地名进行命名工作。一是建立城市新中心道路地名库。先后多次与城市新中心建设发展委员会对接沟通,广泛征求地名文化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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