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融担集团版保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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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保字第号保证合同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编号:()保字第号保证人(甲方):广*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广*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权人(乙方):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第一条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向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融资,乙方已经批复同意为债务人提供编号为的(下称主合同)项下的融资。笫二条债务人向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申请,由甲方对第一条所述融资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担保,甲方同意接受债务人申请,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担保。第三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合同项下融资本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甲方就本次融资向乙方提供(全额/比例)
2、担保,担保比例为%,即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万元。第四条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五条保证范围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担保的被担保主债权融资本金、按甲乙双方最新合作协议书约定的应予代偿的被担保主债权融资本金相应利息。其中利息标准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适用利率(对标放款日适用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1PR)BP)超过放款当日同期基准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120%的,甲方对超过部分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不含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第六条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融资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如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批融资期限届
3、满之日起叁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需提前收回融资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Q第七条主债权期限及超过主债权期限的担保效力主债权期间(债务履行期)为I1个月。无论主债权为何种形式的文本,或主债权在债权期限内适用随借随还规则,债务人实际融资期限按首次提款日(分批提款的,按每批的首次提款日)起计算,均不得超过I1个月,甲方书面同意超期展期、延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实际融资期限超过I个月的,甲方对超过期限的主债权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第八条主债权合同变更及变更后的担保效力乙方和债务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甲方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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