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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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管理规程为了开展运营市场的需要,根据该烟气CEMS使用说明书和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以此确定系统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维护及巡查1)时间要求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2)巡检内容要求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括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的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
2、。3)材料更换要求系统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4)故障处理要求对日常巡检或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或问题,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器死机、通讯和电源故障等,应在24小时内及时解决;对不易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相应的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或主要关键部件(如光源、分析单元)经调换后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对系统重新调试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系统及仪器定期校准、校验要求为了保证烟气排放连续
3、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原则上执行以下规定:a)气态污染物CEMS(包括氧)每7天至少用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工作点,稀释法打零标和跨标;b)每15个天至少检查一次气态污染物CEMS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C)每15个天至少检查一次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d)气态污染物CEMS(包括氧)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和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e)污染源停炉到开炉前应
4、及时到现场清洁光学镜面;D每7天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g)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h)每1个月至少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测尘仪的零点和跨度;i)流速CMS每1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或/和跨度;j)每1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k)当校验结果不符合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或/和流速C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1)配合环保部门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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