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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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2、下列部位自建筑物施工至二层起,其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1)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2)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3)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3、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和钢板搭设或采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应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4、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或等500mni的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应符合
2、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的规定。径应小于25mm。8、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采取可靠封闭措施。9、人工挖孔桩孔口第一节护壁井圈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0mm,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和其他杂物。挖孔作业人员的上方应设置护盖,吊弃渣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盖下。吊运块状岩石前,孔内作业人员应出孔。10、临近边坡的作业面、通行道路,当上方边坡的地质条件较差,或采用爆破方法施工边坡土石方时,应在边坡上设置阻拦网、插打锚杆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11、拆除或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或拆卸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2)不得上下同时拆除3)物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堆放结构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拆除或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应由专人负责监护警戒5)拆除工程中,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构配件应向下传递或用绳递下,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散碎材料应采用溜槽顺槽溜下。12、施工现场人员不应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地方逗留、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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