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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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23年7月3日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长刘小明2023年7月11日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设立和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理局是在试验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有机关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管理局局长。管理
2、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企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运作。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由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放或者委托的管理职责。主要职责为打造新时代中国教育开放发展新标杆的集中展示窗口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先行区,为中国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作出重要贡献。具体负责试验区规划建设、综合协调、办学保障、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制度创新、企业(机构)服务等工作。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履行试验区范围内管理局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四条管理局实行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3、领导下的局长负责制。理事会负责研究谋划和推进试验区合作办学规划、制度集成创新等重大事项,积极争取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试验区的支持力度;统筹协调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协调推进解决试验区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财政等重大要素保障相关事宜,确保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第五条理事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章程有关规定运行。设立理事长1名,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设立常务副理事长1名,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立副理事长2名,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管理局局长兼任。理事会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以及陵水黎族自治县等构成,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进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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