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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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2023年6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14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严格落
2、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农业强国贡献海南力量。第三条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市县乡村书记责任。第四条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机制并抓好组织实施。省委农村工
3、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第二章部门责任第五条省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十)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拟订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全省农业防灾
4、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全省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开展全省农业对外合作等工作。(十一)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投入保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出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市县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等工作。(十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等工作。(十三)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
5、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农村地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十四)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动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做好农村地区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等工作。(十五)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统筹推进特殊群体福利保障,抓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十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户厕改造,承担传统村
6、落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十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推动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行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负责全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等工作。(十八)省水务厅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乡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以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十九)省林业局负责承担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任务,实施全省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等工作。(二十)省乡村振兴局
7、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帮扶和相关考核评价,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工作。(二十一)省委、省政府其他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中央驻琼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第六条省有关部门主动配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接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落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工
8、作部署、有目标任务、有措施保障、有进展成效。第七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落实。第三章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第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统筹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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