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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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81号)各设区市外资主管部门、科技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特制定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24日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外资研发中心是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利用外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
2、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和全省“新春第一会”关于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全球科技创新资源集聚能级,全力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外资更好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大力引进全球创新资源,全力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浙江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
3、-)总体目标。重点围绕开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大科创平台提能增效,引进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推动落户我省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断增加,能级不断提高。一是强化外资招大引强。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大力支持世界500强、隐形冠军、行业龙头外商投资企业在浙江设立高端研发机构。争取到2027年新增认定外资研发中心200家,世界500强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数量不少于20家,带动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较2023年增加30%以上。二是构建协同创新生态。积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引进创新人才,开展协同创新。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畅通国际合作渠道。
4、二、认定标准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外商投资在浙江省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2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全职研发及管理人员、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3 .累计研发总投入200万美元以上。三、政策举措(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1 .设立奖励。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浙江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经认定后,2023年-2025年每年按照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
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 .科研激励。对符合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3)23号)所规定科研条件及研发投入要求的外资研发中心,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3 .税收支持。对符合浙江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161号)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宁波市内的外资研发中心参照享受本条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外资研发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分期缴税政策。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服务和落实检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外资以境内利润再投资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的,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外资通过集团内重组在境内设立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政
7、策。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初期,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减免。(责任单位:省税务局)4 .产学研合作。鼓励我省普通高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研、研究生培养、共建产业学院等合作,支持我省职业院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共建实践实训基地、技术技能协同创新平台,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实训,邀请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等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共同推进我省产学研协同创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按照“先设站、后授牌”,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博士后科研人员独立招收资格。(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
8、省科技厅)5 .研发用地保障。保障外资研发中心合理的用地需求,优化研发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优化科研创新空间格局,促进科研创新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It;市、Kgt;政府)6 .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银企融资对接,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支持。根据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清单,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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