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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泰山区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3年1月目录1总则11.1 预案编制目的11.2 预案编制依据11.3 预案适用范围11.4 危险目标的确定11.5 事故分级21.6 工作原则22组织机构与职责32. 1组织体系3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33预测与预警63. 1信息监测与报告63.2预警64应急响应84. 1分级响应84.1 响应程序104.2 信息发布114.3 应急结束115后期处置115. 1善后处置115.2调查与评估126保障措施126. 1队伍保障126.1 经费保障126.2 物资保障136.3 医疗卫生保障136.4 交通运输保障136.5 治安保障136.6
2、人员防护136.7 通信保障146.8 技术支持与保障147监督管理157. 1宣传157. 2培训157.1 演练157.2 奖惩15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 1发布实施161总则1.1 预案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全区工贸领域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领域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3、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泰安市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预案适用范围全区管辖范围内工贸领域(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1.4 危险目标的确定全区工贸领域危险主要来自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事故类型主要是生产车间、仓库等生产、办公场所发生的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灼烫、高处坠落、容器爆炸、车辆伤害事故等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和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1.5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
4、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5、以下”不含本数。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工贸领域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强化预警分析,突出预案演练,有效控制恶性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3)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工贸领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工贸领域突发灾难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统一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
6、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5)资源整合。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救援力量强的工贸领域兼顾小企业,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6)科学应对。加强工贸领域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工贸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体系区政府成立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工贸应急指挥部),工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2.2.1 工贸应急指
7、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供电中心、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负责人组成IO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应急局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防疫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负责环境监测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公共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负责救援现场的交通管制、道路维护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出险建筑物结构可靠性的评估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工作;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供电中心负责应急供电工作;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事发地街道(镇)、园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发地街道(镇)、园区及事发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2.2.2 工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
9、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2.2.3 工贸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由事发地街道(镇)、园区牵头,工贸领域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2)抢险救灾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街道(镇)、园区、事故单位和应急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工贸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技术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
10、、园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5)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泰山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派出所为主,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镇)、园区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
11、心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道路修护、车辆调度、运送人员及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区民政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及事发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3预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工贸领域根据实际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具备事故隐患的监测、数据传输、报警功能,健全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园区和工贸领域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
12、、早报告、早处置。各街道(镇)、园区对收集到的本区域内或可能对本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领域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和相关部门报告。3.2 预警3.2.1 预警级别根据工贸领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领域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逐单位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
13、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政府或区工贸应急指挥部发布。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
14、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预警发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1.1 事故报告(
15、1)工贸领域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2)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区应急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情况紧急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络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通知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和区人民检察院。(一)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局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应急厅和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政府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