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行为的通知(2018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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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设立校外教学点行为的通知教职成2018600号一、10个严禁1 .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2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3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竞争不当行为;4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或阻挠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活动;5 .严禁生源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选择就读学校;6 .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7 .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8 .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进行招生;9 .严禁中
2、等职业学校“一校多牌”;10 .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二、25个不得1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及未公示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2 .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3 .不得在招生过程中买卖生源;4 .学校要规范学校性质、办学模式、学生学习形式等,不得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形式;5 .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合作办学、联合招生;6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设立校外教学点(班);7 .未经教
3、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不得擅自设立和举办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8 .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不得进行跨省招生;9 .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者非学历教育机构中组织教学;10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不得擅自与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本科和专科层次的合作办学招生;I1不得擅自更改已注册学生的学籍信息、学习形式和学制等;12 .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或滞留流失学生学籍;13 .不得为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籍学生等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14 .不得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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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教育厅 关于 进一步规范 中等职业学校 联合 招生 合作 办学 设立 校外 教学 行为 通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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