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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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6月28日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从严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等
2、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将政府投资项目统一交由本级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单位(以下统称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建设管理的运行机制。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确定的,会同使用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使用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共同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和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专门机构或单位。代建单位可以是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内控制
3、度健全、专业化管理人员齐备,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省发展改革委代表省政府作为委托单位,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规定审批代建项目,选择确定省级代建单位,具有建设管理职能的省直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建设。省本级政府投资IOOO万元(含)以上且占总投资50%(含)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发起,根据使用需求提出立项申请,共同组织项目实施,接收并使用项目的单位,为代建项目的责任主体。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基本原则:遵循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运行规范、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代建制项目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
4、效益的有机统一,落实改革创新、集约节约、经济实用、专业高效、绿色低碳的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效益和工程品质,为全社会项目建设提供示范。第五条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施代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四)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网络信息平台、以及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第六条代建制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
5、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五)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的非税收入、中央专项、其他收入等项目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建立健全代建制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代建制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解决代建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代建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代建制主管部门,负责拟订代建制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本级代建制项目的实施,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代建制工作。上级代建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代建制主管部门有关代建制管
6、理工作的指导。第八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做好代建制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第九条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使用单位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资金筹措、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决策。第十条使用单位承担以下工作任务:(-)组织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国家规定的相关事项,参加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负责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协助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三)明确项目代表,参加项目建设实施,及时沟通协调有关事项;(四)按照资金年度预算,筹措并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五)参加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项目接收手续;(六)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程序报批。第十一条代建单位承担以下工作任务:(-)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方案;(二)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三)会同使用单位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手续;(四)配合使用单位编制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预算;(五)会同使用单位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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