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小微信贷通”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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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商村镇银行小微信贷通”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小微信贷通”政策,更好地支持我市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小微信贷通”试行方案、关于明确“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财资字202315号)、*赣商村镇银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赣商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现行的授信规章制度等,规范该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部门、支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信贷通”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向县(市、区)内企业提供1年期以内(含1年)、400万元(含)以下
2、流动资金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市内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但抵押担保条件不够的小微企业。第三条市财政局与县(市、区)财政局按照1:1的比例向我行存入“小微信贷通”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以下简称“财政保证金”),我行承诺按不低于保证金的8倍安排贷款额度,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财政保证金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作为下一年度财政保证金滚存使用。第四条“小微信贷通”贷款年度合作期(以下简称合作期)为一年一期。从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和财政局、县(市、区)民营企业局和财政局、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为时间点开始计算,顺时12个月为一年度。第五条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是“小微信贷通
3、”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保证金的筹集和动态管理,协调县(市、区)财政局、民营企业局和银行合作,对县(市、区)财政局、民营企业局和银行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第六条赣州市财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小微信贷通”的财政保证金的管理机构,负责财政保证金的账户开立与存入等工作。第七条贷款财政保证金按“一年一期”的原则,按年度(以每年1月初至12月底为节点)清算,由赣州市财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存入,并会同财政、银行签订三方协议。I第八条经办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应严格参照本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及一般授信业务规定和要求办理,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不得放松对本授信业务的审查与监控。办理本产品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4、护消费者权益,坚持服务透明、流程透明,按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I,第二章业务基本要素第九条适用对象申请享受“小微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二)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三)具备正常经营条件,且在本地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四)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3万元以上I(对于疫情期间到期的“小微信贷通”贷款,上年度纳税额度虽未达3万元但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按照“保市场主体”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经当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续贷“小微信贷通”贷款)(五)具有经工商行政
5、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六)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七)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A)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1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无偷税漏税现象;(九)相同行业、相邻企业、相关部门评价较好;(十)资产负债率1企业:原则上要求在60%以内;2.个人家庭: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家庭原则上要求在70%以内;且实际控制人或经营者对外担保或有负债不得超过其家庭总资产。(十一)小微型企业客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十二)同时在三家及以上银行获得贷
6、款的企业,原则上“小微信贷通”贷款不予以支持;(十三)单个企业只能接受一家银行的“小微信贷通”贷款;(十四)已经获得“财园信贷通”贷款的企业不能再申请办理“小微信贷通”贷款;(十五)符合我行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第十条贷款额度单户企业放款额度最高400万元(含)。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第十一条贷款期限期限为1年以内(含)。第十二条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1PR上浮30%,疫情期间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1PR上浮25%o第十三条贷款用途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投资等方面。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一)市财政局与县(市、区)财政局分别按照1的
7、比例存入各自保证金,并通过赣州市财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将保证金存入在我行开设的专户内;(二)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占股20%以上股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十五条还款方式采用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还本。第十六条支付方式贷款支付按*赣商村镇银行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第三章“小微信贷通”操作流程第十七条签订协议总行统一与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签订赣州市“小微信贷通”合作框架协议。第十八条业务申请(一)有意愿申请“小微信贷通”贷款的企业,按照各地方领导小组制定的要求,向牵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同步向本行当地机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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