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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黎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2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字(2011)14号)二、主管部门昌/县残疾人联合会三、补助对象昌黎县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I29952006)的相关规定。四、补助标准每辆车260元/年。五、办理流程1申请和年审。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户口本、身份证、
2、残疾人证、购车凭证车辆合格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的乡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申请下一年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 .审核。乡级残联审核后,报县残联汇总,每年6月1日前,将拟补贴残疾人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系统。4 .发放。待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县财政拨付支付额度后,我县残联采取“一卡通”发放形式,及时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账户。二、残疾军人定期抚恤资金一、政策依据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3,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3)21号二、主管部门昌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补助对象1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四、补助标准一级因战117470/年,二级因战106420/年,三级因战93520/年,四级因战76870/五
4、、办理流程2 .个人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供以下真实确切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片、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3 .初审。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
5、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在报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职业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精神病的残疾情况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
6、作出。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I1o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新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
7、4 .复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5 .公示。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应当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
8、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调整等级的应当将本人持有的伤残人员证一并上报。6 .认定。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于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或者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7 .建档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申报登记人员逐人建立数据资料档案,认真做
9、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原则,将生活补助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资金一、政策依据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10、)3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3)21号二、主管部门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补助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四、补助标准烈士遗属37630/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2130/年,病故军人遗属30000/年。五、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因公
11、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2 .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3 .会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
12、由。4 .建档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申报登记人员逐人建立数据资料档案,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原则,将生活补助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资金一、政策依据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
13、于修改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3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3)21号二、主管部门昌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补助对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四、补助标准抗日战争时期24540/年,解放战争时期24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乡老复员军人19740/年。五、办理流程1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2 .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
14、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3 .会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入伍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4 .建档发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申报登记人员逐人建立数据资料档案,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对象,财
15、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原则,将生活补助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一、政策依据1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2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民(2012)91号)3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3)21号二、主管部门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补助对象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四、补助标准10920/年。五、办理流程11个人申报。当事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军队医院证明、盖有军队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2 .初审认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字收到申请人申请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体检并将有关材料报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3 .体检。申请人根据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到指定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4 .复审认定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并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在20日内做出是否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