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23草案)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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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一、制定的必要性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2017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作出规范。近年来,我区中小企业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中小企业总量不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抵御外部风险较弱等问题。尤其是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区中小企业受到很大冲击,面临的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
2、人才短缺等问题更加突出。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应对各种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十分必要的。二、制定的主要依据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参考了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文件,借鉴了江苏、浙江、贵州、四川、河北、西藏等地的立法经验。三、规范的主要内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十章64条,包括总则、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关于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制。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为确
3、保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有关部门履行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一是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二是明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设区的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
4、条)。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税务、海关、金融管理、外汇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本自治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企业促进相关工作(第五条)。(二)关于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突出问题,一是明确要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第九条、第十一条)。二是明确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第十四条)。三是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第十六条),四是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第十七条)。五是支持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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