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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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111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监督司。联系人:石青
2、泉、王军联系电话:010-63203262、63205260电子邮箱:anquan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1总则1.1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 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环境严重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重大危险源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危险物品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1.4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1.5 水电站、泵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或承担运行管理职责的单位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上统称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特点,科学、系统、全面地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导则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监督与检查。1.6 管理单位应组织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辨识范围、流程、方
4、法、频次等,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应经管理单位运管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运管和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承担以上相应职责的人员签字确1.1.1 构(建)筑物类(水电站):挡水建筑物、引(输)水建筑物、尾水建筑物、厂房、升压站、开关站、管理房等。构(建)筑物类(泵站):进出水建筑物、泵房、输水建筑物、变电站、管理房等。1.1.2 金属结构类:闸门、阀组、拦污与清污设备、启闭机械、压力钢管等。1.1.3 设备设施类:机组及附属设备、电气设备、辅助设备、特种设备、管理
5、设施等。1.1.4 作业活动类:作业活动、检修、试验检验等。1.1.5 管理类: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1.1.6 环境类:自然环境、工作环境等。2.2 危险源分两个级别,分别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2.3 危险源的风险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2.3.1 重大风险:极其危险,由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管控,上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必要时.,管理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共同管控。23.2较大风险:高度危险,由管理单位分管运管或有关部门的领导组织管控,分管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监督。2.3.3 一般风险
6、:中度危险,由管理单位运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管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助其分管领导监督。2.3.4 低风险:轻度危险,由管理单位有关部门或班组自行管控。3危险源辨识3.1 危险源辨识是指对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根源或状态进行分析,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辨识出危险源以及判定危险源类别与级别。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工程正常运行受到影响或工程结构受到破坏的可能性,以及相关人员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以及仓储条件,环境、设备的危险特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3.2 危险源应由在工程运行管理和(或)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采用科学
7、、有效及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辨识,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汇总制定危险源清单,并确定危险源名称、类别、级别、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事故等内容,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3.3 危险源辨识方法主要有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3.4 危险源辨识应优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辨识的,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判定。当本工程出现符合水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2)、泵站工程运行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3)中的任何一条要素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3.5 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布(修订)后,或构(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管理、环境等相关要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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