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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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忠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3)17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
2、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强化自然生态本底保护,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的重要抓手,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领域、全过程,着力修复城市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二)基本原则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注重对原始地形地貌的保护和修复,充分发挥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对雨水的自然吸纳、蓄渗和净化作用
3、,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2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引领海绵城市建设,把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中,切实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开发建设更新全领域,严格管控落实,统筹推进设施建设。3 .全域谋划,系统施策。以流域管理为抓手,合理划分流域单元,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手段,同时与道路、绿地、景观、防洪设施和水系等相互衔接,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4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各相关部
4、门协调合作,整合各类资源,注重制度设计,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设。(三)总体目标综合采取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到2023年底,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制度体系基本完善,中心城区易涝积水区全面消除。到2024年底,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健全,中心城区建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海绵城市源头减排项目。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建城区62%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
5、内涝灾害基本缓解,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成绿色低碳、洪涝统筹、水韵人和的典范海绵城市。到2030年底,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面建成西北地区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典范海绵城市。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1科学修编规划。科学修编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32030年),结合吴忠水文条件,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在新编、修编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地
6、下空间、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刚性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对城市水系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貌的保护。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区域排放总量排放雨水,不得违规超排。2 .全过程闭环管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从工程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海绵设施审查制度,确保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审批,应当把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作为前置条件,确保在
7、规划许可和工程审批前的规划方案等阶段严格把关。在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等阶段和综合验收阶段,应当复核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等指标;环评、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等环节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审查工作,并反馈审查结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3 .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国家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要求
8、,以及污水处理、雨水利用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有偿使用要求。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开展基础研究,编制适宜本地区的全流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操作指南等,指导项目实施。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城市绿地等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分类指导海绵城市建设。(二)优化区域流域生态格局4 .构建自然涵养的区域流域海绵格局。坚持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罗山、麻黄山、苦水河流域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一河两山、两廊三心”全域海绵格局,提升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突出流域系统治理,持续提升黄河干支流的防洪能力,保护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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