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症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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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重症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急诊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文件修订。一、按照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由科主任组织科室技术力量进行救治,必要时请多科会诊,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
2、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既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六、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诊方案),尤其非常规、有一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并向患者及家属沟通签字同意,同时报医务科备案。七、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并负责组织
3、安排专家会诊讨论。八、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时,由科主任提出后上报医务科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九、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务科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十、凡病情危重病人(包括明确诊断而预后不良的病人),主管医生除立即汇报上级医师并积极安排抢救措施外,还要及时填写“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家属,借以加强口头交代外,另一份保存在病历中,同时填写危重病人日报表报医务科备案,以便院领导及时了解情况,采取必要的安排。十一、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应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等情况,向家属进行详细交待。同时填写死亡报告单上报院医务科备案,并按格式要求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联由医院留存,二联交派出所由国家卫健委门定时收集,三联由派出所保存(指三无人员),四联待病人家属结清住院手术后,再交家属持证办理殡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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