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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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7月31日,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听取各地市工作汇报,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后,市委组织部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区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抓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贯彻二十大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覆盖组织流动党员参加主题教育的重要基础,是破解流动党员管理难题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工委书记要亲自负责,副书记要具体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切实做到明确责任、强化指导,统筹集中排查工作。
2、要加强调度,将责任明确传导到基层党支部,做到真动员、真排查、真分析、真研判,切实抓出成效,为理清党员底数、开展主题教育奠定基础。二、突出重点(一)全面摸底排查。一是排查全覆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数据核查(党员名册、管理系统及人社、公安等数据)、电话核查、入户核查等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对全体党员流出情况进行再排查。排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切实将党员信息特别是流出党员信息核准,做到知去向、知现状,了解流出情况、转出意向、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二是关注重点群体。社区党组织要重点关注外出经商、大学生、异地居住、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流出党员,机关党组织要重点关注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流出党员,
3、“两新”党组织要重点关注离职后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流出党员。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党支部在排查时,要对初步核查掌握的流出党员进行分析研判,应转出的要及时转出,暂时不符合转出条件的要加强管理,督促到流入地报到。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四是做好核对核查。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通过电话核查的方式,对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填写信息逐人核查,落实核准相关信息、精准掌握现状。所有信息核对完成后,填写外出流动党员汇总表,于8月2日前报至区直机关工委。电话核查、入户核查内容要做好登记记录备查。(二)理顺组织关系。在排查时、研判时,要对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研判,从根本上理顺组织关系,解决
4、党员脱管、失管问题。一是符合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应转尽转,转出并收到介绍信回执后不再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在正式组织关系未被接收前,所在党组织仍负管理责任,并负责组织其参加主题教育。正式组织应转出具体情形:工作固定、已签劳动合同;已落户、已购买房产。二是暂时不符合转移组织关系的,要纳入流动党员管理,发放流动党员证,并督促到流入地报到,定期查核流动党员证,对不到流入地报到、不参加组织活动、时间达到6个月的,及时进行组织处置。三是建立流出、流入党组织沟通对接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定期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核查报到、活动等情况,并与流动党员证进行核对,全面掌握党员情况。四是对流入我区的、持流动党员证的党员,
5、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关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并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相关核查工作。纳入党组织临时管理的顺序:工作单位党组织一一园区、商圈、楼宇党组织一一居住地党组织。(三)录入信息系统。通过此次集中排查工作,要充实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全面提升管理系统运用效果。一是严把信息质量。工作专班要明确专人,对排查出的流动党员,将详细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流动党员管理子系统,确保覆盖所有流动党员和信息的完整率、准确率。二是深化系统运用。在排查基础上,要强化流动党员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此后将按照省、市具体要求,进行常态化运行维护。三是确保信息安全。信息录入人员要做到专人负责,强化保密意识,落
6、实保密纪律,在录入、维护信息时,不得泄漏党员信息,不得授权他人。信息录入工作要于8月10日前录入完毕。(四)搞好分析总结。集中排查工作基本结束时,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召开班子会议,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流动党员集中排查及日常管理的工作做法、有效措施、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完善细化流动党员管理长效机制,并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于8月15日报送区直机关工委。三、强化督导此项工作关系主题教育党员参学率,各单位要切实抓实抓好、确保工作成效,避免主题教育开始后发现问题、造成影响。省、市组织部门将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党支部进行调研督导、了解情况。区直各机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各基层
7、党支部,强化工作管理、切实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展示*形象。区委组织部也将进行专题督导。对工作推进不扎实、推诿应付、对后续工作造成影响或在上级组织部门督导时发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关于开展“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重大社会矛盾,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局关于开展“突出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司法局决定从2023年1月至3月,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突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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