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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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3)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23)110号),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
2、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达到500公里,中心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0标台,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9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95%,车辆进场率达到93%,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o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要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
3、于16kmho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1 .规范规划编制和落实。强化规划引领,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等原则,编制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交通资源,指导公共交通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和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加强交通规划衔接。建立健全部门间常态化协商、互动、反馈机制,确保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紧密衔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
4、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1 .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将公交场站、港湾车站、候车亭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注重提升存量项目挖潜改造,加大对增量项目强制规划配建力度,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不予审批、验收。加强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统筹规划和开发,推进换乘设施以及“P+R”(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5、公安局、市地铁办)2 .强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加强公共交通规划用地监管,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利用国有储备用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等用地建设公交临时场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 .推进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
6、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科学设定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收益。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地铁办)4 .推进新能源应用及配套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应全部为新能源车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交通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公交运营企业盘活现有场站资源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有效满足公交车辆充电需求。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
7、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制定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核算与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5 .完善发展保障机制。政府财政投入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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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进一步 推动 城市 公共交通 优先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