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城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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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城第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区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学
2、生发展中心主任、校务管理中心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办公室主任、级部组长及各班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各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
3、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第八条义务教育段学校的认定标准,参照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T60%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达到80%-120%的定为“困难学生”,低于80%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 .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 .因
4、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 .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2 .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3 .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每学年
5、开学初,各班级组织学生或家长对家庭经济及在校消费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人数至少占在校生人数的10%o认真分析问卷调查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第九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校全日制学生;(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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