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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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庆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保障流转当事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纳入本办法审批范围的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
2、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一般包括:流转农村土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具体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细化规定。第四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中央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重庆市实施机关为市级、区(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第五条工商企业
3、等社会资本在乡镇域内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500亩(含)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乡镇审批面积起始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区(县)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第六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超过500亩以上;(二)同一个项目在本行政域内跨乡镇(街道)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三)单次通过流转取得整村(整组)土地经营权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的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为。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在同一个项目涉及两个(
4、含)以上区(县)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八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在同一个项目涉及两个(含)以上省级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查审核的,由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域内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进行审批。第九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行政许可条件一般包括:(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五)经营项目须符合粮油生产等产业规划。第十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5、,应当按照分级审批规定,提供以下材料:(一)流转土地经营权申请书;(二)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明细清单、平面图,以及土地经营权出让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四)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的,应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纪要复印件,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提供村(组)民会议或村(组)民代表会议纪要复印件;(五)承包方自愿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当附承包方书面流转委托书复印件;(六)整村(组)流转的,应当附承包户逐户签订的书面委托书复印件;(七)受让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A)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
6、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等的守信承诺书;(九)受让方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的材料;(十)农业经营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项目建设材料;(十一)受让方诚信与资信状况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第H一条审批部门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审查审核主要包括:(一)流转程序。受让方与出让方是否就流转面积、四至、期限、价款、流转用途、履约支付、违约赔偿等进行约定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
7、以上代表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资格审查。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否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诚信与资信状况是否良好。(三)流转期限。流转意向协议书约定的流转期限是否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四)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用途管制、农业产业规划等要求。(五)守信承诺。受让方是否签订守信承诺书,承诺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二条审查审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受让方向乡镇人民政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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