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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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财税处理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
2、: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3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
4、缴纳个人所得税。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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