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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常见问题解答一、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备案事项1问:证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许可转备案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3)18号),自2023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其中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和撤销事项由许可转备案管理。2.问: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答: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备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
2、、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含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4)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对照分支机构设立要求,对公司符合要求的情况逐一发表意见)。证券公司收购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1)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收购协议;(3)最近3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说明;(4)收购分支机构客户处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等方面的说明;(5)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告证明。3.问: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有什么要求?答:证券公司应当妥善处理分支机
3、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1)备案情况说明;(2)公司内部决策文件;(3)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至少包括:撤销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业务范围、客户数量、主要财务数据等;现有客户、员工安置情况;分支机构业务了结情况;如对客户和员工安置、业务了结中出现诉讼、纠纷或者风险,说明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遗留问题);(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公告证明;(5)合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4 .问:如何
4、报送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备案?答:证券公司需登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办事服务平台”,网址:)报送相关文件,具体路径为:首页-文件上报-证券基金机构文件上报-新建文件上报。各机构通过办事服务平台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资料。5 .问:证券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申请注销许可证以及现场核查有什么要求?答:证券公司需在注销营业执照后向我局提交注销许可证申请。撤销分支机构现场核查,纳入日常监管,不再出具现场核查意见,可根据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核查。二、许可证事项(一)申(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6 .问:许可证材料通过什么方式报送?答:各机构先通过广东证监
5、局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信息平台”,网址:8888csrjbiz)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待我局通知领取许可证后报送纸质版材料。(注:除许可证相关材料仍通过“监管信息平台”报送外,其他事项报备文件均通过“办事服务平台”报送。后续如证监会调整许可证报送路径,将及时更新通知。)7 .问:如何查询许可证申(换)领进度及反馈情况?答: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许可备案-我的申请项,可查询进展(待接收、已接收、已退回等)情况以及反馈情况(涉及退回原因、需补充事项等)。8 .问:如何查收许可证发证通知?答:通过监管信息平台-许可备案(会有弹窗通知领取)。9 .问:领取许可证时需现
6、场提交哪些资料?答:分支机构领取新许可证,需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及其他申请材料盖章版原件。如同一公司同期涉及多家分支机构许可证换领的,可由其中一家分支机构代为领取。(二)许可证申(换)领其他相关事项10 .问:许可证申(换)领还有哪些注意事项?答:需注意以下几点:(1)基本表单监管信息平台列示了申(换)领许可证类型,申请人根据具体类型选择申请项目并完整填写表单所有项目。其中,申请单位填写法人公司名称;换领份数指需换领的许可证原件数量;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供公司授权文件及公司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变更后营业范围不得超出公司许可证范围及公司授权范围,且表述需一致。(2)上传完整申请材料根据广东证监局官网办事
7、指南广东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换领许可证材料清单(202301)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备案报告事项(一)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I1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依据及报送材料有哪些要求?答: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前,应当考察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分支机构应通过办事服务平台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报告栏目下“任职备案”入口提供以下资料:(1)备案(报告)情况说明(标题注明拟
8、任负责人及分支机构名称,并抄送法人公司所在地证监局);(2)任职情况备案登记表(简历需连续,示范文本见证监会官网公示的行政许可改备案管理服务指南);(3)聘任决定文件及相关决议;(4)聘任单位对受聘人的考察意见(应当对报备人是否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第十五条规定在任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对其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的考察意见);(5)相关工作经历、诚信状况等证明其符合任职条件的文件(诚信状况信息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6
9、)受聘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示范文本见证监会官网公示的行政许可改备案管理服务指南);(7)近3年曾任职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鉴定意见或者聘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任职调查报告(工作鉴定需曾任职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力资源部盖章,不认可原任职部门、分公司、营业部等盖章);(8)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12 .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时间起算日是哪天?答: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40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自作出聘任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自作出有
10、关聘任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一般以决定日的次日作为第一个工作日。(二)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备案13 .R: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是否需要备案?答:需要备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应当自作出免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办事服务平台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报告栏目下“免职备案”入口提交下列材料:(1)记载免职原因的免职决定文件;(2)相关会议的决议;(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代
11、履职备案14 .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代履职是否需要报送?答: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应当谨慎勤勉尽责,且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自按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同时,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3年修订)第14条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故缺位5个工
12、作日以上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务,并在指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监管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请各机构落实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代履职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休假等非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各分支机构自行做好工作安排,不需报送。(四)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要求15 .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有什么要求?答: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在证
13、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股的公司仅可兼任董事、监事,且数量不得超过2家,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前述限制。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知悉有关情况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五)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报告16 .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辖区内本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需要报告?答:需要报告。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辖区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本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14、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分支机构应通过办事服务平台董监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报告栏目下“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报告”入口提供以下资料:(1)备案(报告)情况说明(标题注明拟任负责人及分支机构名称,并抄送法人公司所在地证监局);(2)任职情况备案登记表。(六)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报告17 .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情况和强制离岗稽核报告是否需要报送?答:不需要。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3修订)第14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与强制离岗制度,确保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每次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对分支机
15、构进行现场稽核。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情况和离岗稽核报告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保存。(七)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18 .问: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有哪些要求?答: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证券公司更换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情况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请各机构自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改任不需要在系统报送离任审计报告,各机构做好内部管理留存备查即可。)四、Cisp系统数据报送事项(一)证券分支机构数据报送主体19 .H:证券分支机构数据报送主体有什么要求?答: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关于做好新机构监管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证券分支机构数据均由公司总部代为报送。(注:新设立的证券分支机构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由总部统一在新CiSP系统建立分支机构档案。)(二)证券分支机构数据报送范围20 .问:无经纪业务的证券分支机构是否需要报送数据?答:为全面了解辖区证券分支机构情况,无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