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教〔2017〕20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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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湄职院教(2017)20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三条以学制为参考,学院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制三年
2、(三年制大专),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五年(因创新创业休学允许最长为六年);学制五年(五年制大专),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七年(因创新创业休学允许最长为八年)。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录取通知书和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3、,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对应征入伍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当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当地征兵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到学院。学院接到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应征入伍录取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退伍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录取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
4、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不保留。(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院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三)对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经学院核实认定,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
5、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S)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
6、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也没有办理缓缴减免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未办续假手续超过假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九条系(院)负责办理学生报到注册,并及时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十条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专业必修课和独立设置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必须修读完成的,未经学校特殊批准,不允许不修;选修课是由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选修,选课时间与选课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独立设置的实训环节按学时或天数(周
7、数)计算。第H条三年制各专业学时总量一般在2600学时左右,学分数上限按当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执行。五年制高职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专业学时学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确定。第十二条学分的计算,以课程的上课时数及实践环节的天数(周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学分的换算以当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为依据。第十三条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均不得免修。第十四条当学生出现不能正常完成体育课的几种情况,包括因病、因伤、体弱、残疾等,可予以换修、缓考或重修。是否无法完成正常体育课,具体由军事体育教研室认定。换修,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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