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职院教〔2017〕20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湄职院教〔2017〕20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湄职院教(2017)20号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2017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三条以学制为参考,学院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制三年
2、(三年制大专),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五年(因创新创业休学允许最长为六年);学制五年(五年制大专),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七年(因创新创业休学允许最长为八年)。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录取通知书和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3、,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一)对应征入伍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当地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当地征兵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到学院。学院接到应征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应征入伍录取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入学期间,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退伍证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录取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
4、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不保留。(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院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三)对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经学院核实认定,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
5、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S)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
6、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也没有办理缓缴减免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未办续假手续超过假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九条系(院)负责办理学生报到注册,并及时将报到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备案。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十条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大类。专业必修课和独立设置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必须修读完成的,未经学校特殊批准,不允许不修;选修课是由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选修,选课时间与选课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独立设置的实训环节按学时或天数(周
7、数)计算。第H条三年制各专业学时总量一般在2600学时左右,学分数上限按当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执行。五年制高职及其他特殊形式招生专业学时学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另行确定。第十二条学分的计算,以课程的上课时数及实践环节的天数(周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计算单位。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学分的换算以当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为依据。第十三条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均不得免修。第十四条当学生出现不能正常完成体育课的几种情况,包括因病、因伤、体弱、残疾等,可予以换修、缓考或重修。是否无法完成正常体育课,具体由军事体育教研室认定。换修,即无
8、法正常完成普通体育项目,需另行修读具有相应课时的相关教学内容。军事体育教研室在普通体育项目之外开设体育保健专项,专供特殊情况学生换修之用。体育课换修、缓考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设课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实验课时,26课时实验成绩应单独记分,按一门课计算。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均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获得省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根据获奖级别给予一定数量学分奖励,可用于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由教务处给予审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七条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学业成绩比较优秀,确实学有余力
9、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校内辅修专业或者(院校间互认)国家认可更高学历层次专业课程。学生取得本校规定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获得本校辅修专业毕业证书。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九条考核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学生课程考核资格由任课教师认定,毕业论文(设计)由所属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考核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若有学期中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课程结束时由学院安排的考试为首次考试,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未经批准不
10、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记“零”分,计入不及格门次。第二十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五级制、绩点的换算标准为: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百分制90-10080-9070-8060-700-60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换算成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585756555绩点43210第二十一条课程总评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平时测验、课堂讨论、期中测验等)。任课教师也可以根据课程情况,选择适合本课程的要求与特点,且能充分全面衡量和检验出学生的整体水平与能力的考试考核方式。考试方式和考试形
11、式应根据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各门课程的特点由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报系(院)、部审核同意。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记入学业成绩。具体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调查、实习、实践劳动、毕业设计等均要评定成绩。不及格以一门计。第二十四条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学期作为独立一门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查,其成绩按学期评定,并登入学籍管理平台。第二十五条缺交课程平时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和不参加实验的学生或无故旷课达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或不予
12、评定该课程的学期考查成绩。凡不准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提名,由系(院)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将名单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第二十六条各门课程的期末考题一般由任课老师拟题。相同课程,实行统考,统考题由教研室集体研究确定。试题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经系(院)、部主任批准送教务处核定并付印。各门课程要拟好深浅度大体相同的两套试题(包括标准答案)抽取其中一套作期末考用。有条件的课程应尽快建立试题库。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学生成绩报告单经教研室主任、系(院)主任审核后,将学生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把学生成绩打印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送学生所
13、在系(院)存档,另一份装在答题卷袋中。第二十八条已评阅的试卷(含重考试卷)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学生成绩单,由任课教师交给学生所在系(院),以便保存备查。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应及时向学生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同意后由质量监控中心、相关系(院)教研室主任联合复查试卷。学生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试卷。第二十九条申请免修下学期课程的学生,需提前于本学期考试周的前两周,向所在系(院)上交“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经教务处批准免修的学生名单,由系(院)通知学生及任课教师。政治理论课、德育、体育、军事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
14、均不得免修。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免修:(-)对外校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转入前已修过同一课程且成绩合格者。(二)学生复学时已修过同一课程且成绩合格者。(三)所学课程为学院核准的“课证融合”课程时,学生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经过任课教师审核,学院复核,教务处认定,可以申请免修,并根据考证的成绩认定相应的学分及相应学分绩点。(四)学生退役复学后,其军训军事理论体育经课程承担单位同意,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可以申请免修,成绩按60(及格)计,并取得的学分及相应的学分绩点;学生不申请免修的,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情况给予认定成绩,并根据该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及相应的学分绩点。(五)英语为公共必修
15、课,学生入学后可以在每学期参加由学院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大学生英语能力”水平考试,通过者,可以申请免修。在校期间通过全国CET-4考试的学生,同样可免修该课程并获得全部学分。(六)学生通过(院校间互认)国家认可更高学历层次专业课程的修读或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凭有效的成绩证明经课程承担单位同意,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可以申请免修。具体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七)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获得省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与竞赛内容直接相关的,经课程承担单位同意,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可以申请免修。(A)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记入学业成绩。具体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九)其他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办理免修考试注册登记并参加免修考试。申请免修课程考试与上届学生的课程考试或重考同时进行。考试通过获得免修资格。免修考试通过的考核成绩作为该科的成绩记载。(十)学生确属健康原因,经学院医疗部门诊断证明,体育课可转修”非竞技类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但须注明”非竞技类体育课”字样。第二十条殄励加分(二)学生代表学院参加竞赛,获得省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其本学期所参加考试课程成绩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加分后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以90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