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docx
《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关于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浙江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修订本办法。第二条省实验室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眼“国之大者”、立足“省之所能”、把握“新之所向”,坚持“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的原则,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打造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的引领性平台,推动科技成果
2、既上“书架”,更上货架第三条省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是具备运行机制灵活化、研发活动自主化、创新要素集成化特征的新型研发机构。第四条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省实验室的全过程管理,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的科学管理体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第五条省实验室履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在汇聚顶尖人才、科研条件建设、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推进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发展。有依托单位的省实验室,应理顺与依托单位的关系。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
3、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等加强省实验室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强化对省实验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与考核。省实验室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好经费投入、政策配套、条件保障等工作。第二章立项建设与审核第七条省实验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以省实验室主体为核心,吸引全省资源协同创新的格局。第八条省实验室通过主动设计布局、跨单位联合、地方政府主导等三种方式组建。依托单位对照省实验室建设要求,制订建设方案,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
4、审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由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后,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第九条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科技厅印发。省实验室根据建设方案制定省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实验室发文成立满2年的,可根据科研进展和建设实际,提出主攻方向、建设目标、科研任务的调整建议,报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第三章省实验室组织架构与运行第十条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
5、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一)决策和监督机构。省实验室举办单位应成立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作为省实验室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章程、聘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并考核其工作成效、审议实验室财务预决算、调整主攻方向、监督实验室管理层执行决策机构情况等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构组成及人员任免由省实验室举办单位负责。(二)党组织。省实验室按党章和组织原则成立党组织。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重要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由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选派任命。(三)学术委员会。学术
6、委员会是省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把握实验室科研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领域、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开展学术评估工作。学术委员会任期5年,设主任1名、副主任7-9名及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由省实验室聘任。(四)实验室主任。省实验室实行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研究提出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抓好政策制定执行、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科研任务实施等事项,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运行管理等方面具有决定权。省实验室主任由决策机构聘任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院士或具备一流学术造诣、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知名专家全
7、职(全时)担任,一届聘期5年。(五)首席科学家。省实验室可聚焦主攻方向设立聘任首席科学家,负责相关领域研究计划推进。第十一条推进组织制度建设。省实验室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建立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决策机构和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二条赋予自主管理权限。根据创新规律、领域特点和发展定位,对省实验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赋予省实验室人员聘用、经费使用、科研攻关、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第十三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省实验室要突出以任务引人、以项目育人,控制管理人员规模,提升高层次人才比例,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省实验室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任)等方面开展探
8、索创新,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第十四条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省实验室应根据重大战略需求,科学调整发展目标、凝练主攻方向,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自立科研项目应按照“统一平台管理、统一标准评审、统一审定立项”的要求,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体系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完善科研成果管理。省实验室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统一管理,由财政资金出资形成的科研成果,应科学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除激励相关科研人员外,重点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反哺机制。省实验室应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履行保密管理主体责任,由省实验室获得的科研成果,应署名为省实验室。第十六条建设省实验室基地。以做强核心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实验室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