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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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验收与运行维护,保证建设质量,规范验收行为,明确运行维护职责,最大限度发挥防灾减灾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和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本办法主要针对非工程措施项目,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执行,并可进行适当简化。第三条建设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财政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2、制定。第四条验收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1223-2008)、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1588-2013),水利通信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1/T694-2023),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指导意见(2013年10月)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和特点,制定。第五条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1715-2015),结合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第六条河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验收与运行维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有涉密要求的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相关部门
3、有关保密规定。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一节组织管理第七条非工程措施项目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统一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评估和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配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划分和预警指标确定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配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危险区划分和预警指标确定等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气象信息共享系统(气象部分)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实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
4、具体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九条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行地方负责制,省、市、县三级分级负责。第十条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统筹全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包括:(一)落实省级项目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各地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二)制定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等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要求;(三)审查和批复省内各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四)对项目建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六)组织实施
5、省级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第十二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具体承担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等,具体包括:(一)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编制本辖区内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及时开展建设项目各部分的验收工作,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三)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守资金支付有关程序和规定,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四)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6、,按规定开展审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追究责任。第三节前期工作第十三条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就近连片”的原则确定实施区县名单。按照省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组织编制省级山洪灾害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省级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和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巩固提升方案等,其中年度实施方案和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审查批复程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预警平台巩固提升方案必须单独编制,且
7、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第十四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和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初步设计报告等。其审查、报批程序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第十五条非工程措施项目需满足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要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山洪灾害专题数据库表结构及数据上报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需满足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要求和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S1778-2019)等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第十六条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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