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永兴砂石场(变更)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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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稿)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永兴砂石场(变更)建设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永兴建材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3五、排污许可证与入河排污口设置54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7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八、结论77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表2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表3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附表4环保投资一览表附表5环保“三同时”验收一览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地形地质及平面
2、布置总图附图3项目采场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4项目矿山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剖面图附图5项目项目周边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附图6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7项目与松桃苗族自治县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8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及生态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9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承诺函附件3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函附件4授权委托书附件5现有采矿区合同附件6原有采矿许可证附件7营业执照附件8原矿山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团塘村地理坐标东经:109o13,01.152,北纬28228.45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用地面积(km2)0.0341建设性质
3、口新建(迁建)团改建团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0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00.4环保投资(万元)35.7环保投资占比()8.9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松桃苗族自治县盘信镇永兴砂石场(变更)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露天中大型土砂石开采项目,生产规模为30万m3a,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20
4、23年1月1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办(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山占地主要是草地、灌木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家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未被列入。因此,矿山用地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政策。2、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相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
5、采矿。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本项目为露天土砂石开采项目,属于砂石厂产资源开发项目。矿石开采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属于崩塌滑坡
6、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矿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无国家及贵州省规定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矿山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影响小,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相符。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1所示。表11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
7、内采矿本项目不在禁止的区域内符合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周边无铁路,高速公路等符合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区域符合4、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见表12所示。表1-2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更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本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占迹所在地、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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