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平面图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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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日年5月施行日期:199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号19931730建标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250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为强93GB50187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
2、位共同编制而成)250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的。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制定,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设计实践和科学研究,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青山,以供今
3、后修订时参考。430080)区冶金大道12号,邮政编码:中国工业运输协会6月1993年总则第一章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工业企业条1.0.1第总平面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出符合国情、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好的设计,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总平面设计。对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条第1.0.241/1中的特殊要求,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因地制宜,10.3条第合理布置,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
4、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合理利用、改造现有设施;力求通过改建条第10.4扩建,使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更趋于合理,并应减少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必须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其设计方案。第1.0.5条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条第1.0.6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设防烈度六度及以上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地区建设工业企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厂址选择第二章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
5、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第2.0.1条期工作的规定进行。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厂区用地第2.0.2条同时选择。厂址选择应对原料和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2.0.3条第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应对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2.0.4条第与厂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条第2.0.5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散发有害物质
6、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条第2.0.6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2.0.7条第厂址应满足工业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形坡度。并应根据工业企业2.0.8条第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厂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条第2.0.9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2.0.10条第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
7、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2.0.11第条41/2一、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四、爆破危险范围内;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十、IV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I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总体规划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一
8、节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条3.1.1第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的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第3.12条有条件时,必须与城镇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修理、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协作。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第3.1.3条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生产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工业企业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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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面图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