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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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各市党委编办,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是乡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乡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期盼。办好乡村学校,是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省乡村地区初中及以下适龄入学儿童呈总体下降趋势,部分地区优化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乡村学校”)布局的意愿较为迫切,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现就优化乡村学校布局提出如下意见。一、
2、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眼于推动乡村教育振兴、回应乡村群众美好教育期待,统筹考虑适龄儿童(含学前幼儿,下同)教育培养、就近入学、乡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发挥、城乡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形态等因素,立足长远、科学调整乡村学校布局,既防止出现新的“空心校”,又防止小学和幼儿园“盲目撤并”和初中学校“贸然进城”,避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办好拟保留的乡村学校,打造高质量乡村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乡村少年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二)基本原则。坚持群众满意。充分回应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尊重
3、群众意愿,确保“学校的撤并取得群众同意”“保留的学校办到群众满意”O坚持育人规律。充分考虑适龄儿童就学便利度、身心发展特点,坚决防止造成上学难和低龄寄宿带来的心理健康问题。坚持科学适切。充分认识乡村学校之于乡村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避免激进过度撤并学校,防止单纯以集约财政和师资为目的强制撤并学校或以经营城市为目的强制学校进城。坚持一镇一策。充分考虑各乡镇生源分布及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结合各镇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一镇(乡、街道)一策优化学校布局。二、工作措施(一)明确规划布局要求。1学龄人口要求。各乡镇均应保留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和完全小学,原则上
4、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段学校。其中按域内小学在校生规模测算待入读初中人数达到每年级两个教学班规模的乡镇,现有初中学校乡镇内统筹布局,不得全部撤销。生源较多的乡镇不得因规划调整产生新的大校额学校或大班额教学班。2 .入学半径要求。小学年级走读学生路途时间(含乘坐校车及其他公用交通工具)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3 .强化域内统筹。科学布局、优化设置乡村振兴示范区和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区内学校。鼓励镇域内优先统筹,生源持续萎缩的可适当集中办学,采取探索建设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等方式,加强师资、校舍利用效率,重点办好乡镇驻地学校。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日常看
5、管有困难的确需住宿的低龄儿童,可按需求规划建设乡村寄宿制小学,采取跨乡镇招生方式予以解决。(二)规范规划调整程序。4 .精准测算论证。针对各乡镇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测算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提出乡村学校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并按程序组织进行论证。5 .征求意见建议。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应广泛征求服务片区居民、特别是常住人口中1一14周岁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意见,并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官方公众号及涉及村居(社区)张贴公示等方式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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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教育厅 部门 关于 优化 乡村 中小学 幼儿园 布局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