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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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xxxx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校小学学生入学、学籍、成绩考核、操行评定、转学、休学、复学、考勤、借读、奖励、处分、毕业、结业等事项处理的依据。第三条学校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对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一管理,学籍变更由临潼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第二章新生入学第四条凡
2、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第五条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学。第六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第七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按照学籍规定编学籍号。开学两周后,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表及学生变动花名册以电子学籍档案报河口区教育局。第八条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入队和评优等学籍管理方
3、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第十条不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第三章转学和借读第十一条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出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审查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到河口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到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局分别签字盖章后网络提交。完成双方学校和教育局提交完成。第十二条由外地转入我校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人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明、房产证,经校长批准、教育局申批方可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学校不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转学并且转学所需手续健全的,学校不以任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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