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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关于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为及时发现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检查和评价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决定成立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1、研究和解决教学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改革的实施、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教学成果奖励等等。2、按照焦作师专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焦作师专目标考核中的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对系(部)教学工作和管理目标的考核和评估。3、审核校级名师、教学新秀、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和个人、优质课以及上级要求推荐的属于教学业务方面表彰的人才。4、听取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评价
2、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5、有关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的其他事项。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1、组成人员的确定原则,按照教高199835号文件精神,组成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二是懂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确定,任期两年。2、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成员: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时间在开学初和期末。教学工作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主任会,邀请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有关成员参加,研究和解决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项。第二篇: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关于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公
3、司各部门:为检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工作任务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等情况,加强对公司干部员工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的督导和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各项决策与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和谐、文明的发展氛围,全面促进企业的快速、稳妥与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督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坚持以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人文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引导、约束、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操守。充分发掘员工潜力,积极为企业、员工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
4、有利条件。2、督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员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坚持通过合理渠道,合理征求干部员工意见,逐级妥善解决。3、督查工作按照公司价值取向和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良好运作,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文明、讲奉献的良好企业风尚,保持日常管理秩序井然、廉洁、透明、公正、高效,保证企业发展路线方针政策统一。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二、督查委员会工作职责1、对董事会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公司方针政策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2、对公司文件规定的事项,公司决策、工作部
5、署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事务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督查落实。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属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存档。4、对各部门和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存档,给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考核依据。5、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处理的结果进行督办、考核、存档;对重大责任事故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提出可行性意见。6、对公司支出的一切费用进行督查核实,发现问题,对其所属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分析、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7、对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及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治
6、理,对员工进行合理奖惩、考核。8、定期召开督查会议、督查委员会议,督查联席会议,协调各方,广泛征求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合理解决、公正处理督查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9、督查和催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工作范围1、督查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仪表、精神风貌、文明形象等。2、督查各部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形象、环境卫生、办公纪律、人文风貌等。3、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日常办公行为、考勤、纪律、值班情况。4、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学习和执行情况。5、监督落实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务;监督并调查公司内部员工反映及外部客户投诉问题。6、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工
7、作计划的完成及质量情况,工作进展及配合协作情况,临时指派工作进展情况,对内对外服务意识及质量工作,公司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合理性、公正性、科学性)情况等。7、督查公司对外各种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权限指定、条款内容的科学性、合法性、利己性(自我保护),跟踪督查合同签订的前、中、后全程管理和执行,杜绝合同欺诈或因签订合同的失误给公司损失。8、督查公司财务(审计、融资)工作,包括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公司长远财务规划、财务计划和月度资金供需计划以及会计核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所有制权益、税负等各种报表真实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重大资金的流向、支付等;审计工作的组织、开展及取得的业绩实效
8、;融资工作的开展、融通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等。9、督查公司核心部门,包括各经营组织(实体)领导班子的勤政廉政、业绩实务和班子建设工作。四、督查人员任职条件和督查工作要求(一)督查人员任职条件督查人员是督查委员会为加强各项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政策方针、文化理念和规章制度,随时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高效办事能力。2、在对公司方针政策和出台的规章制度方面,能及时为员工做出合理的引导和解释。3、能在本职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
9、作用,熟悉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并具有高度的认同感,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较强的亲和力和执行能力。5、善于深入工作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或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二)督查工作要求1、督查工作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督查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2、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一要迅速及时;二要客观全面;三要突出重点;四要安全保密。3、督查委员会成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假公济私、损公肥(利)私。4、督查委员会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为公司发展和各部门搞好
10、服务,为员工工作生活搞好服务,搞好调研,搞好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5、督察工作以明察暗访为主要形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发现问题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相结合。6、督查工作坚持集体督查的原则,每次督查必须2人以上,督查委员会成员个人不得单独行使督查职权。7、被督查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支持和配合督查委员会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8、督查委员会不干预被督查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查部门的具体工作问题,非经董事会、总经理办授权、指示和委派,对督查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不作表态。9、督查委员会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严格
11、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10、督查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11、督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员工监督。12、加强督查人员自身建设。对督查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企业发展和工作要求的督查工作队伍。五、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一)领导班子设立专职成员: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2名。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和联络日常工作事务。兼职成员:设置6名()。实行聘任制和候补制。(二)兼职成员考选由公司各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的2倍人数,通过民主考评的方式推选出候选人,经督查委员会讨论
12、,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实施公开竞聘(利用组织谈话、上台演讲、民主打分等形式),确定最终人选。发放聘书。被聘任为兼职督查委员会成员的,享受企业政治督查权利和部分经济补贴待遇,在公司今后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六、督查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一)督查工作程序1、立项。凡拟督查事项,先由督查委员会成员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委员会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审定后方可立项。立项后要下发督办通知,明确被督查部门或对象、办结时间、要求等事项。2、督办。根据交办事项的难易程度,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明察暗访等不同方法进行督办。督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3、反馈。被督查部门或对象
13、反馈的办结材料,必须及时上报反映,没有按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办结的事项,经董事会或督查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推诿扯皮,借由阻挠或妨碍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拖延办结时间的被督查部门或对象要通报批评。4、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督办批示原件、反馈材料和督查报告,进行装卷建册,分类归档。5、其他。对常规性督查事项,可随时反映解决。(二)督查方式1、督查方式可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电话催办、现场督查、跟踪督查、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2、定期召开督查例会,督查委员会议,督查联席会议。设立督查意见箱。3、对督查事项处理的结果和意见,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4、。二C)-C)年十月六日第三篇:关于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知关于成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成员: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完成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医院的业务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讨论和审定临床、医技中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3)负责组织和
15、实施医疗、护理、院感质量的检查、评价、考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反馈情况、检查落实等工作。4)组织疑难病例、重大或罕见疾病(手术)、纠纷病案的讨论。5)组织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6)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行严格审核并按规定上报。7)参加各种医疗文书、技术操作、诊疗水平、“三基”考核、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检查,并进行评价。8)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要熟悉和了解各种质量指标,以及具体的考核标准。9)每年年终召开总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制定次年工作计划。10)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1)负责全院医疗、医技工作的质量监督和管理。2)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计划。3)负责制定和完善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持续改进方案,对各项医疗质量标准、各种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进行规范。4)审议医务科制定的有关医疗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对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要求。5)制定医院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6)负责讨论、决定全院医疗、医技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7)负责宣传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的有关知识,开展对全院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