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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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服务贴心的人才发展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3)1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吉林省人才服务卡分为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吉享卡”和吉林省人才“吉健卡”两种,是我省各类人才享受就医、交通出行、旅游服务及相关人才政策待遇的身份识别凭证。第三条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省人社厅牵头负责,其他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分别落实,各提供服务单位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四条申请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吉享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确定的,并经省人社厅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二)采取一事一议,经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的重大贡献人才或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人才。(三)经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第五条申请吉林省人才“吉健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3.0版)中确定的,并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青年后备型人才(E类)。(二)经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的同层次人才。第六条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由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申办,具体申办程序如下:(一)
3、申请。申请人填写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吉享卡”申请表或吉林省人才“吉健卡”申请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上级人事管理部门(驻吉各中直单位、省直部门、市州人社部门)。(二)初审。用人单位上级人事管理部门(驻吉各中直单位、省直部门、市州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进行初审。(三)审定。省人社厅对申请人的各类人才资格进行审定。(四)制卡。审定通过后,省人社厅负责制作吉林省人才服务卡。(五)发放。省人社厅负责发放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第七条持有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吉享卡”的可享受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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