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三名”教育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及培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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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三名”教育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XX需要,推动建立我县“三名”(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人才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名”教育人才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三名”教育人才培养实行周期制,每个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周期内实行教育局和学校两级管理、定期考核制。通过培养、管理和考核,推动“三名”教育人才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
2、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各自教学特色和教育风格,成为区域内享有较高声誉,能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专家型教育人才。第二章培养与管理第四条“三名”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规划,相关职能科室和学校根据规划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创新培养和管理模式,共同承担培养和管理任务。第五条培养周期内,县教育局将加大“三名”教育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并统一管理和使用1三名“教育人才所在学校从经费安排和教学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保障“三名”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第六条县教育局和“三名”教育人才所在学校(单位)负责组织高级研修和考察学习工作,结合“三名”教育人才具体情况,采取省内外培训学
3、习、网络研修、撰写专著论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式进行专项培养。第七条县教育局定期举办校长论坛、名师沙龙、送教下乡、专题报告会、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为“三名”教育人才提供交流展不平台O第八条三名”教育人才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培养周期内三名”教育人才如有工作变动,所在学校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第九条“三名”教育人才要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规划,根据所在学校(单位即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发展规划。第十条“三名”教育人才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每学年在本校内听评课不少于50节,在本学科范围执教示范课不少于4节。第十一条“三名”教育人才要积极承担其他教师培
4、养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本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培养期内,要完成3-5名青年教干(教师、班主任)培养、指导任务。第十二条“三名”教育人才至少开展一项县级课题研究,并展示课题研究全过程;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个人研究方向或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每年要完成1篇研究报告;培养周期结束前,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篇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教学主张和教学风格且不少于1万字的学术性达标论文。第十三条“三名”教育人才在培养周期内要形成有特色的教育教学经典课例和研究成果,并将课例和成果通过各类活动进行展示,优秀课例和成果经县教育局组织遴选推广。第三章考核第十四
5、条建立“三名”教育人才定期培养考核制度,加强对“三名”教育人才的培养过程和发展状况管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达标考核。平时考核:含集中研训考核和分散研修考核,集中研训考核主要对出勤情况、研训学习表现与作业完成情况、综合研修报告等内容进行考核;分散研修考核,主要对“三名”教育人才的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帮带教师等工作进行考核,由“三名,教育人才所在学校(单位)及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由县教育局另行确定)组织完成。中期考核:”三名”教育人才进入培养周期第2年时,由本人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到所在学校听课、座谈、查看个人研修成长记录,了解个人发展规划的进展和各年度发展计划
6、完成情况,并对其开展送教支教、公开课、示范课、结对帮扶等进行评价评估。达标考核:“三名”教育人才按要求完成达标论文并通过考核答辩。培养期满时,要向所在学校述职,接受民主评议,评议成绩须为合格以上。第十五条县教育局通过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三名”教育人才在培养周期内的工作业绩。定期检查、督促、落实“三名”教育人才培养规划、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第十六条“三名”教育人才培养周期届满,通过达标考核的人选列为考核合格者。考核合格者由本人撰写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所在学校(单位)对“三名”教育人才的培养使用情况提出测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单位)测评意见,向考核合格者颁发“三名”
7、教育人才荣誉表彰证书。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教育局研究,取消“三名”教育人才资格。1调出或调离中小学、幼儿园岗位的校长(园长),调出本县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教师,调出本县或调离教育系统的教师;2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xx县中小学教师八条禁令行为的;3 .有其他应终止培养任务情形的。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局人教科负责解释。第二期XX县名校长选拔培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与
8、发展,根据XX县“三名”教育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第二期XX县名校长选拔培养实施方案(20232025年)o一、建设目标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校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提升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二、选拔范围及办法面向全县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含局直属幼儿园园长),选拔10名XX名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认定为“xx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标准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2 .年龄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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