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一、 质量问题标识和隔离(1)工程施工工序、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因达不到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验标或业主专项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后,项目部质检部及时组织对不合格的工序、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和隔离。(2)施工原材料、外购件等质量检验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但尚未用于工程实体,按不合格原材料处理。由项目部试验室出具不合格试验检测报告,物资部对不合格原材料、外购件进行标识、隔离和清退,质检部监督处置过程并进行报审备案。二、质量问题评审及分类(1)项目部应成立工程质量问题评审处置小组,由总工任组长,质检、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试验及测量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质量问题评审和处置。项
2、目部工程质量问题评审(2)处置小组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审,确定直接经济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等级。三、质量问题报告发生质量问题,项目部及时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上报政府。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总承包等单位。及时向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情况进行了解核实,提出工作要求,参与质量问题处置过程。项目部、子(分)公司通过月度质量报表将质量问题逐级上报到公司科技管理部,并及时续报质量问题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情况信息,直至问题处理闭合。四、质量事故的分类处理(1)行业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标准应当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执行。(2)企业质
3、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3)凡发生质量问题、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质量问题划分为以下2个等级:公司认定的一般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公司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
4、;一般质量事故及较大事故由项目部报上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现场,做好现场处置工作。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报上级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尽快写出调查报告和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和监理同意后方能实施;相关责任人员有公司、局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文件进行处理。对未在项目部追究制度范围内的,按照中交二航局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究问责。五、质量事故上报(1)质量事故报告时限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迅速报告所属子(分)公司,同时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质量事故分级标注,对达到行业认定质量事故等级
5、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发生质量问题,发生单位按照月度质量报表逐级上报到公司科技管理部。质量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及时汇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2)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含以下注意内容项目或工厂(基地)名称、地点、负责人,相关参与单位名称(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产品名称以及现场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简要经过,造成损伤破坏状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向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及相关支持性资料。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二航科技2020141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六、不符合项管理不符合项发生后,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确定补救措施并上报方案进行整改,对于严重不符合项将进行返工处理,同时按照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按照中交二航局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