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强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银保监发(2023)48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等规定,立足厦门市绿色建筑行业发展实际,深挖行业发展难点与金融服务堵点,统筹引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及绿色金融服务持续优化,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明确支持对象本指导意见所称绿色建筑,是指符合银保监会统计制度定义的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等。本指导意见所称绿色建筑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面向厦门市范围内发
2、放给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作为融资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专项用于承建、运营维护或购置租赁绿色建筑的贷款、债券及表外融资等。二、金融服务要求(一)支持绿色建筑设计建造阶段融资需求为解决绿色建筑设计建造阶段资金投入和绿色认定期限错配等问题,推动绿色建筑项目及时享受绿色信贷差异化优惠,建设工程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机构可认定为绿色建筑项目并提供相应绿色金融服务:1 .施工图审查机构针对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的审查报告书;2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设计阶段评价意见,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要求或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3 .建设主管部
3、门确定的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试点、示范项目;4 .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节能和绿色改造相关技术评价要求的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工程项目;5 .与市建设局签订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定品质指标监管协议约定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该项目所涉绿色项目融资、绿色住房按揭等可纳入绿色融资管理。服务于各类型绿色建筑项目及绿色建材等上下游产业链的全周期融资业务,符合银保监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要求的,纳入绿色融资管理。金融机构自2023年1月1日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施行至本文发布日期间发放的融资,可按上述标准进行追溯认定,纳入绿色融资管理。(二)确保绿色建筑融资项目持续符合要求金融
4、机构应从尽职调查、项目评估、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和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化绿色建筑融资业务全流程管理。对融资存续项目,在资金发放后,应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重点关注:1 .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的一致性,是否持续符合绿色建筑融资要求;2 .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严防资金流向非绿色建筑产业领域;3 .工程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是否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金融机构应通过完善融资合同条款,要求提供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定品质指标监管协议、绿色建筑履约保函或绿色性能保险等方式督促绿色建筑融资人在工程项目竣工后主动取得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标识、确保绿色建筑融资项目持续符合要求,防止出现“洗
5、绿”“漂绿”及绿色建筑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等问题。(三)完善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服务体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机制,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满足其投资、生产、设计、建造、改造、运营维护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及绿色建材等绿色建筑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融资、绿色债券、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住房按揭、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融资产品和绿色性能保险、工程质量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综合保险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银保监会 厦门 监管 厦门市 建设局 关于 强化 绿色 金融 支持 建筑 发展 指导 意见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