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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地测防治水制度保障执行“三级”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落实分级分责责任制,总工程师、地测副总负责重大地质问题处理;地测科负责矿井“大地质”;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采区“小地质”,连续掌握并记录煤线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三级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一、总工程师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的法规、制度,组织开展矿井地质测量工作。2、加强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地质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3、做好井上、下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对地质条件不清、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区域,负责组织编制钻探、物探
2、方案并组织实施。4、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5、优化采掘设计,煤矿在石门揭煤时要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区,突出煤层掘进避开应力集中区,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巷道布置有利于防治水工作。6、采掘接替计划安排要考虑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工作时间,给瓦斯地质超前探测、水害防治超前探测、抽放瓦斯及疏放水等工作留有充分时间。7、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负责推广使用矿井地质工作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地质保障工作的科技水平。二、地测副总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1、在矿长
3、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地测技术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技术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地测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3、对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区域,负责组织编制井上下补充勘探方案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为矿井持续发展提供依据。4、负责排查矿井地质业务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隐患。5、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坚持做好超前地质探测,查清地质构造及瓦斯赋存状况。石门揭煤前必须探清煤层层位、构造等情况。6、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测量基础图件和资料,并对提供图纸、资料的
4、正确性把关。参与瓦斯地质图的修编。7、组织地测科做好超前技术服务工作,巷道贯通、过老巷、过断层、石门揭煤层、掘进进入突出危险区等要提前下达业务联系书、超前做好地质预报工作。8.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测问题,组织地测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意见,积极向总工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9、积极采用先进的新技术及工艺,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手段、新设备。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地测基础资料。三、地测科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开展矿井地质工作、矿井物探工作、协助通防办做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负责全矿地质资料
5、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地质资料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2、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地质、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技术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地测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3.组织定期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特征和煤岩层变化规律,及时准确修正、完善各种地质图纸和资料。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对矿井地质业务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隐患进行排查,定期、不定期地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测预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处理措施。5、矿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专人负责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作为区域
6、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填绘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被保护范围等。防突机构、通风部门负责填绘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并协助地质测量部门完成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的标定。6、对突出危险煤层底(顶)板抽排巷前方预测的地质构造,应根据其预测的影响程度,采取针对性超前探测措施。所有前探钻孔应能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及构造。7、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提前做好揭煤预报,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计、组织施工前探钻孔和测压钻孔,掌握煤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为石门安全揭穿突出煤层提供地质依据。8、开展以控制煤层层位、控制地
7、质构造、防止误揭煤层为重点的防突地质基础工作,在强化井下钻探的同时,积极开展多样化物探、精细三维地震勘探、地质测量预警等技术攻关,提高地质预测预报准确率,避免因地质工作失误造成突出事故。9、积极推广新技术,改善地质工作手段,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参与组织科研技术革新活动。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及时、科学、准确的地测基础资料,使得重要问题决策迅速、正确,方法对头,措施得力。四、采掘区队、钻机队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一)采掘区队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1、采掘队队长是本队地质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组织本单位全员“防突”、“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防治水”知识。提高职工的“
8、防突”、“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灾难的能力。3、负责采掘作业规程中“防突”、“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做好工作面采掘期间的矿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每个职工必须熟知所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工作面遇断层、褶曲、节理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现场跟班队长及时向调度室、地测科、防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报。5、现场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突水预兆,应当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向矿井调度室报告,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避免灾害事故发生。6、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岩层层位、地质构造控制,对炮眼、锚杆眼、锚索眼探测到的地质情况做好记录,锚索眼应编号、挂牌记录探测到的地质情况。7、对于采取“边
9、探边掘”措施施工的,要做好专项探测记录,严格控制好“超前距”,前探地质钻孔有效深度允许进尺标志点应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8、配合地质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地质调查、探测工作。(二)钻机队地质保障工作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2、负责组织本单位全员“防突”、“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突”、“防治水”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突”、“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灾难的能力。3、负责编制、贯彻落实地质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地质钻孔施工过程的安全。4、负责组织地质钻孔工程的施工,对其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实行钻孔施工挂牌留名制,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实施问责。钻孔竣工后由相关单位组织验收。5、钻孔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编录好地质资料,技术成果资料和施工总结及时移交地测科、防突办永久保存。6、凡存在打钻造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验收及监管人员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领导记过以上处分。7、超前探地质钻孔有效深度允许进尺标志点应编号,并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8、负责储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钻探设备,建立专门的钻探作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