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与临床专业医师轮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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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与临床专业医师轮转制度一、轮换的对象: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医生与妇产科医生轮换;从事儿童保健工作医生与内、儿科、新生儿科医生轮换。二、轮换时间与方式:担任妇女保健工作的医生,原则上必须先在妇产科工作3年以上,儿童保健工作的医生原则上必须先在儿科工作3年以上。在基层保健科和妇女、儿童保健门诊主要技术骨干相对稳定的原则下,原则上每3个月与相应科室医生轮换一次。三、人员轮换由医务科征求保健科意见后,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科室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晋升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资格审查不合格。四、临床科室对由保健科室轮换到临床科室工作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充分考虑他们长期从事基层指导、对临床业务较生疏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安排他们的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学习提高和积累临床经验的良好环境。五、保健科室轮转到临床科室工作的人员必须安心临床工作,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借故放松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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