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协调处置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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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协调处置机制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为了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现以“患者至上、真诚关爱”的服务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3版),特制定保隙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1 .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2 .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
2、,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疗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3 .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4 .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5 .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6 .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7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8 .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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