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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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第二条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但下列各项适用其他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其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但企业持有的与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相联系的衍生工具,适用本准则。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的,以及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投资性主体定义,且根据该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对上述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子公司的相关投资适用本准则。(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范的职工薪酬相关计划形成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3、(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中涉及的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但是,股份支付中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以及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企业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的库存股,适用本准则。(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的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五)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属于金融工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确认和计量相关合同权利的减值损失和利得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4、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合同权利,适用本准则有关信用风险披露的规定。(六)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因具有相机分红特征而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但对于嵌入保险合同的衍生工具,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适用本准则;该嵌入衍生工具本身为保险合同的,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企业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财务担保合同,适用本准则;企业选择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财务担保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
5、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但是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八条的规定将该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适用本准则。第五条本准则第六章至第八章的规定,除适用于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的金融工具外,还适用于未确认的金融工具。第六条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进行处理。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
6、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第八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
7、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第九条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二)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
8、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第十条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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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 准则 37 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