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核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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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核算(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晡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府IJ益的总流入。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刽十椒!J第23一鬲蟋噬、企Ik刽十微悌24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2、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第二章确认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
3、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冷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尬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丽始日即满足踊条佛蛤同企业在后夔月i航薮寸翩行重新由古除m府酶表时联通兄发生重大变化。合同
4、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谈茜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寸于不符合本敏(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第七条企业与同一客门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法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
5、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第八条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
6、理。(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本准则嘛哈同变更哥醉合同各方傩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第九条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溺(J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窿段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新输上可明确的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的辘、曝期或以往a勺习贵插塘W致合同订时客户告野魏企业!僦
7、巡承诺。企业履f诒同而应开展的O舐励通常不构成屡勺义务除非该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企岫客户转iJ:一数豌同且转i上樵蜘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转让模式相同是指工殉明确区分商品均龊本准U悌十凑规定的、在某T寸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第十条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 .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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